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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 技术人员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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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乙级标准

  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设计师、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6年以上从事建筑装饰设计经历,主持过中型以上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参与过中型以上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较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技术、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2、技术人员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8年以上从事建筑幕墙设计经历,并主持过不少于2项中型或1项大型规模的幕墙工程设计,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机械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具备3年以上从事建筑幕墙工程设计经历,并主持过不少于1项中型规模的建筑幕墙工程设计。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和工程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较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标签: 人员以上专业技术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