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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后感的写法 从各个方面加以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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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后感是一种表达个体的人因受到某一客观知识影响而引起的独特心理感受的文体。   从这一定义看,读后感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读后感属于议论文范畴,这是由它的写作对象的性质决定的。读后感的写作对象是“感”,即作者的感想、认识、体会、观念。它不是自然形态的事物,而是观念形态的事物。因此,不能写成记叙文,只能写成议论文,而且是议论文中的一种特殊文体。   第二,读后感作为议论文的一种特殊文体并不像一般议论文、记叙文、说明文、书信、公文那样,是从写作方法或功能上划分的,而是从其产生方式上来说的。其他议论文、记叙文、说明文、书信、公文都具有自为性,即作者所表达的是自己对生活的自为认识和自为感受。读后感则不同,它具有受动性。读后感中的“感”虽然是作者自己的感想,但不是作者自为的,而是被为的、引发的。因此,读后感中有一个十分重要的概念就是引感物,即引起作者产生感想的具体客观知识。感与引感物的关系是结果与原因或结果与条件的关系。没有引感物,就不可能引出某种独特之感。引感物变了,感想也就变了。从这个意义上说,引感物是“感”这一观念形成的物质基础。   第三,无论从理论上或是从实践上说,凡文章都是作者对事物和生活的认识性反映,读后感当然不能例外。但读后感的特殊之处在于,它是通过引感物将自己对事物和生活的认识引发出来的。而且,这引感物不是自然形态的事物,而是观念形态的事物,如一本书、一幕剧、一篇文章、一幅画、一则消息……这种观念形态的事物就是英国新理性主义哲学家卡尔·波普尔所说的“客观知识”。它不是自然界本来就有的,而是人的思维创造的结果。这就是读后感和别的文体的主要区别,也是它比一般议论文的特殊之处。因此,读后感也往往依据引感物进入作者感觉器官的具体途径称为观后感或听后感。   第四,读后感即读后之感。“读后感”这个词本身是一个偏正结构,“感”为正,“读后”为偏,可见,读后感的议论对象是“感”,而不是引感物。但这个“感”不是作者自为产生的,而是由于受了引感物的影响和启发,作者才把自己思想中潜在的意识作为感想,再以观念形态显化出来。因此,读后感的重点虽然是感,但不能离开引感物。离开了引感物,读后感就不成其为读后感了。   第五,文章讲究照应。因为文章应该是一个密闭的整合的“一”,而不是“半”或“缺”,只有首尾照应才能体现这一点。如果说照应是一般文章普遍的要求,那么它对于读后感就尤其重要,因为读后感本身是一种读后之感,属于受动而为,所以它必须照应,而且必须照应于引感物。   归纳以上特点可知,读后感的基本套路是:

  第一部分:简介引感物。   第二部分:引出感想。   第三部分:论证感想的真理性。   第四部分:照应引感物,收束全文。   具体分析如下:

  第一部分是对引感物的简介。它有两个要求:一是要用说明的方法,二是要简明准确。引感物作为客观知识,一般不需要叙述,只要准确地说清楚它的内容和基本精神即可。由于文章本身为议论文,应试(课堂)作文又有时间和字数限制,因此对于引感物的说明不必多费笔墨,以免浪费时间,或者详略不当,本末倒置,甚至脱题。   第二部分是从引感物引出作者的具体感想。这之间最好有一句或一段过渡性的句子。作者将自己的具体感想引发出来,就是文章的论点,所以有的作文指导书上说这是提出论点,都是说的一个意思。   第三部分是读后感的主体和重点,即论证部分。论证什么呢?既不是论证引感物的内容,也不是论证从引感中引发出某一感想的合理性即“我为什么会产生这个感想,而不是别的感想”,而是论证论点的真理性。这时候作者可以调动自己的论证方法,从各个方面加以论证。在论证过程中,一般可以抛开引感物,只须紧紧扣住论点即“感”进行议论。读后感成功还是失败,主要取决于这一部分。   第四部分是文章结局。文章在作了充分论证之后,论点得到深刻充分的证明,也就达到了目的,应该结束。但读后感由于是“读后之感”,所以不能在议论部分嘎然而止。它从哪儿起笔,应该又回到哪儿去,所以它一定要照应引感物,才可能结束全文。   这四个部分,实际上就是中国古代文论中的“启—承—转—合”,文章从引感物始启),引出感想(承),转入对感想的议论(转),最后,论点与引感物融合为一,成为一篇完整的文章(合)。   应试作文,虽然大多写的是议论文,但即便是读后感,题目形式也往往不同,有些是明显的读后感形式即普遍性题目,如《读……有感》《……给我的启示》《读……之后》;有些是具体性题目加副标题,有些则只有一个孤零零的具体题目,并没有用副标题显示它是一篇读后感。   严格说来,之所以说读后感是一种特殊的议论文,就是因为它的议论对象(感)带有某种规定,但任何规定都有两方面的作用:一方面具有启发作用,一方面具有限制作用。读后感虽然是写“感”,但这“感”有它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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