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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裁员补偿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

admin 142

  我是08年5月进了现在的公司,今年三月刚生完小孩,合同是到2013年的,现在公司打算裁员,公司该怎么赔偿

  劳动合同法规定给一个月的工资劳动者作为提前30天通知补偿(代通知金),法律是允许的。 你一共可拿到: 1、代通知金:一个月工资(以解除前的上一个月的工资为标准)。 2、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一个半月的工资(以解除前12个月工资平均价为标准)(实际工作时间为一年5个多月) 以上两点是基于依法裁员,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若是非法裁员解除劳动关系则要支是赔偿金,赔偿金是补偿金的两倍,即上边的第2项要翻倍。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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