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就给了我们筹划的空间,怎么配比我们的工资和年终奖,使得交纳的个税最少。这种情况主要涉及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问题,我国的个人所得税虽然考虑了家庭维持问题但纳税主体还是按照自然人设计的,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家庭情况比较困难,税法优惠却不多,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符合专项附加扣除的被赡养人需年满60周岁,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1、个税暂行法实行后,这种家庭情况该怎么减税?
这种情况主要涉及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问题。我国的个人所得税虽然考虑了家庭维持问题但纳税主体还是按照自然人设计的,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家庭情况比较困难,税法优惠却不多,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符合专项附加扣除的被赡养人需年满60周岁,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2、如何“巧用”个税新政减税?
不知道,你说的个税新政指得是哪个政策?如果说的是财税〔2018〕164号在2021年12月31日前,年终奖可以不并入工资,而仍然单独计税的话,那么我们可以通过配比我们的工资和年终奖,使得交纳的个税最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这样就给了我们筹划的空间,怎么配比我们的工资和年终奖,使得交纳的个税最少?为便于谈论,我们设X为年终奖,Y为工资应纳税所得额(即工资扣除掉社保公积金、专项附加扣除、扣除费用及其他法定扣除额),H为工资应纳税所得额与年终奖的和,S为税负。S税负是X年终奖的一元一次函数,我们可以写出每个区间段的函数公式,
会发现,在X的每个区间段,S是单调增函数或单调减函数或是常数。为了更加直观,我们将年终奖X和税负S绘制成一个坐标图,会发现,绘制出的是一条条上倾的直线或下倾的直线或水平直线。(对应单调增函数、单调减函数、常数)通过对每个区间的图形分析,可以得出如下结论:一、工资应纳税所得额为正数情况下1、如果工资应纳税所得额与年终奖的和大于0且小于等于36000,则年终奖拨不拨出,拨出多少都不影响税负,
因为此种情况下工资应纳税所得额与年终奖的税率都是3%。没有必要拆分,此时,个税=工资应纳税所得额与年终奖的和*3%。例:年终奖为20000元,工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0元,合计30000元,个税=(10000 20000)*3%=900元2、如果工资应纳税所得额与年终奖的和大于36000且小于等于72000,通过下图我们可以看出,税负最低点在年终奖为工资应纳税所得额与年终奖的和减去36000得到的差值到36000这一区间(即H-36000到36000这一区间),所以我们只要将年终奖保留H-36000到36000的任意数值,其余部分都并入工资计税,那么都是税负最低的。
例:年终奖为40000元,工资应纳税所得额为24000元,合计64000元,(1)、不拆分。个税=40000*10%-210 24000*3%=4510元,(2)、拆分,方法一:从年终奖中拨出40000-30000=10000放入工资,剩余30000继续作为年终奖,则个税=30000*3% 34000*3%=1920元;方法二:从年终奖中拨出40000-36000=4000放入工资,剩余36000继续作为年终奖,则个税=36000*3% 28000*3%=1920元;年终奖只要保留H-36000到36000的任意数值都是税负最低。